违规销售“美瞳”至少罚5000元
Tue Apr 03 17:16:10 CST 2012 来源:完全眼镜网 编辑:nicholas
导读:1日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又称“美瞳”)正式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商铺必须凭证经营。昨日上午,市药监局开展专项检查,记者随队发现,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眼镜店已将隐形眼镜专柜清空,行动中暂未发现违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行为。
1日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又称“美瞳”)正式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商铺必须凭证经营。昨日上午,市药监局开展专项检查,记者随队发现,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眼镜店已将隐形眼镜专柜清空,行动中暂未发现违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行为。
1日上午,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东门步行街西华宫,发现这里的眼镜店和化妆品店都已经不再经营“美瞳”,但个别店铺仍贴着“美瞳”的宣传照片和语句。西华宫一家眼镜店店主告诉记者,她们店曾经卖过一批“美瞳”,顾客主要是年轻人,不过后来被告知不能卖后就没有再卖了。
随后,记者在东门步行街一家连锁眼镜店内看到,该店的隐形眼镜专柜已经清空,隐形眼镜和护理液也不再出售。该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的负责人在2月份就从药监局了解了相关法规,并按要求进行整改,现在已经不再出售相关产品。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经营该类产品的,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确保使用隐形眼镜安全,切勿到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或小商铺购买此类产品,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可向药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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