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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京"吴良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再起争讼

Thu Sep 22 11:22:45 CST 2016 来源:完全眼镜网 编辑:George
导读: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吴良材眼镜公司(下称上海吴良材)诉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吴良材)等三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在上海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天。

9月8日,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吴良材眼镜公司(下称上海吴良材)诉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吴良材)等三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在上海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天。

此案中,南京吴良材是第二被告。坐在台下旁听的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晶心里琢磨:上海吴良材的醉翁之意还是他们。从合肥到浙江海盐,如今转到上海,这是上海吴良材与南京吴良材围绕商标字号之争的“第三战”。

按照有据可查的史实,双方颇具渊源。“吴良材眼镜店”1807年由浙江海盐人吴良材创办,1935年其第五代孙吴国城在上海设立总店,1946年吴国城到当时的首都开设南京分店,1956年上海总店和南京分店经公私合营分别归入当地百货公司,文革期间两地均曾停止使用“吴良材”字号后又恢复,几经变更传承至如今法庭相见的上海吴良材和南京吴良材。

记者注意到,两家在眼镜行业各有建树,除发展直营店外都采取了连锁加盟战略,如今各自拥有加盟店四五百家之多。1993年,上海吴良材被国内贸易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2011年,南京吴良材也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但在商标方面,上海吴良材先后拥有4类注册商标专用权,优势明显。

老字号知识产权之争并非孤例,除了上海吴良材与南京吴良材,近年还有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温江同德福与合川同德福等。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认为,这是特殊的经济发展历史原因造成的,鉴于各自都对字号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理当尊重历史共同发展,既往判例多为字号允许共用,但在使用名称时需要加以区分。

角力海盐

浙江海盐是吴良材的故乡。1807年时,他将兼营眼镜业务的“澄明斋珠宝玉器铺”,改为专营眼镜业务,对外打出“吴良材眼镜店”的招牌。

吴良材迄今仍是海盐当地的文化名片。3年前,南京吴良材筹划到海盐设立直营分店。他们很快发现,事情没有想象的顺利。至2014年7月4日,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理由是申请名称中的字号“吴良材”与同行业上海三联集团持有的注册商标“吴良材”相同。

事实上,上海吴良材在海盐捷足先登,2006年时已许人加盟,开设了“上海吴良材眼镜海盐店”,并于2014年5月8日向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关于请求保护‘吴良材’中国驰名商标 制止南京吴良材眼镜公司开设海盐店的请求函”。

南京吴良材认为,其早在1979年即经南京市工商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拟到海盐开店时已在全国拥有分店400多家,之前从未出现过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的情形,遂向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失败后继而发起行政讼诉,将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诸法庭。

记者注意到,海盐县法院2014年11月立案受理,1个月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前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研究决定予以撤销”。南京吴良材随之撤诉,海盐分店得以注册落地。

合肥交锋

倘若两家在海盐的过招尚属暗斗,此前在合肥的官司已属明争。

时为2011年8月,上海吴良材将南京吴良材及其位于合肥的3家分店告上合肥市中院,指对方将与自己注册的“吴良材”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开设加盟店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也和己方相同,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从而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并进行不正当竞争。

孰料,2012年2月16日,上海吴良材主动提出撤诉,法院照准。对于撤诉的原因,张晶称双方并未经法院调解。撤诉申请书显示,撤诉缘于原告“需要继续调查取证补充新的证据”,此案即不了了之。

合肥、海盐两次交锋,上海吴良材未见占到上风。而在护牌之路上,它其实另有斩获,那是针对苏州市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苏州吴良材)的两连胜。案由如出一辙,上海吴良材一审胜诉,苏州市中院判决苏州吴良材及其分支机构停止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3个月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不得含有“吴良材”字样。苏州吴良材上诉。2009年11月,江苏省高院维持原判,苏州吴良材由此逐渐退出市场。

同样面对上海吴良材攀附名牌的指控,南京吴良材闯过两关,苏州吴良材一败再败,关键何在?法院审理查明,苏州吴良材的企业名称系1999年11月5日由“苏州市宝顺眼镜有限公司”变更而来。江苏省高院指出,苏州吴良材在与“吴良材”字号或商标没有任何渊源的情况下,之所以将企业字号由“宝顺”变更为“吴良材”的原因在于其知晓“吴良材”在眼镜行业的影响,遂认为苏州吴良材主观上具有明显攀附上海吴良材字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故意。

和苏州吴良材不同,南京吴良材与上海吴良材同出一源。

同源之争

此番沪上争锋,上海吴良材仍以字号传承和商标拥有为后盾,再次剑指南京吴良材。

记者梳理发现,1956年公私合营是吴良材眼镜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分水岭,此前属于吴良材及其后人的家族企业。其间,吴国城1946年10月到南京开设分店,当时登在中央日报的广告上说“南京为吾国首都所在,人文荟集,文化发达,自还都以后,人口激增,本公司为省却顾客因配眼镜而跋涉京沪,更为军政各界就近效劳起见,特在本京开设分店。”到第二年,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领取执照,这也为今日上海、南京两家吴良材之争埋下伏笔。

公私合营导致吴良材眼镜上海总店与南京分店因为属地不同由此分道,流变过程却大同小异。文革期间,两边都曾弃用“吴良材”字号,上海的改名“东海眼镜商店”,南京的改名“金陵眼镜店”。

在字号恢复上,1979年2月,上海市黄浦区革命委员会批复同意将东海眼镜商店名称恢复为吴良材眼镜店。1987年5月,黄浦区政府财贸办公室发文同意成立上海钟表眼镜照相器材联合公司(即三联公司),吴良材眼镜店列为成员单位。1998年10月,其企业名称更名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沿用至今。

另一方面,同在1979年,南京金陵眼镜店也重新叫回吴良材眼镜店。工商资料显示,南京吴良材工商注册在1979年11月13日,字号先后为南京吴良材眼镜店、南京吴良材眼镜总店、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此间经历国企改制,2005年被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收购。

上海吴良材对于南京吴良材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吴良材”商标上。1989年10月,上海吴良材获得首个“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此后又先后在1999年6月、2004年8月、2010年2月获得3个“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覆盖了眼镜服务行业涉及的领域。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董新凯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字号不能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商标,如果字号获批是在商标注册前则不构成对商标的侵权;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就上海吴良材和南京吴良材的发展历史来看,主观上不存在需要滥用他人劳动成果、商业信誉的问题,南京吴良材也为“吴良材”的商誉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汪旭东律师也认为,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比如亨得利、雷允上,这些案例最后的处理结果都是允许共用,但为了不让消费者混同,一般会要求各方在使用名称时加以区分,比如“南京吴良材”、“上海吴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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