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尚炎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Mon Nov 28 13:28:39 CST 2016 来源:完全眼镜网 编辑:George
导读:司徒尚炎诉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联合直通车眼镜店、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联合大众眼镜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14民初9784号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联合大众眼镜店:
本院受理原告司徒尚炎诉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联合直通车眼镜店、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联合大众眼镜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 判令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联合大众眼镜店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美术作品“直通车”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停止在招牌、宣传、销售、眼镜布等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直通车”商标;2、判令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联合大众眼镜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3、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州直通车眼镜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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